一、基本条件
根据公告的岗位信息,符合条件的市外优秀人才可自行与引才单位联系,进行双向选择。人才引进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申报认定、办理手续等环节进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一般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开展人才引进活动,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考察合格后引进。对拟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其中,吉安市城投公司和市属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执行,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一)按照《2021年度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所列条件执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0.吉安市范围内(不含省管单位)事业单位人员。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工作程序
(一)关于报名。引才报名工作按月开展,自2021年3月1日起,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工作,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每月30日为当月报名截止时间。未达到1:3的,下月须继续开展报名工作。达到1:3的,经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同意后,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面试工作或继续报名。至2021年11月30日,无人报名或仅一人报名的岗位自动取消。有人报名但未达到1:3的,经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方可开考。报名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关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应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或院系相关证明。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关于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牵头统筹,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面试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实施。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后仍未招到人员的单位,应重新启动报名程序。
(四)关于体检考察
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缺额的,按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相关待遇
1.引才人员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2.符合吉安市《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吉发〔2018〕16号)人才类别的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后,可以经由用人单位申报,逐级上报至市人社局,由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后,按相应层次人才类别享受相关待遇。一般的有:(1)对新引进落户(在吉安行政区域内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视同为落户)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免租入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2)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免租入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吉安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796-828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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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b.docx
中共吉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