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力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境监测技术合同工。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环境监测技术合同工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6月;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24年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环境监测技术合同工报名登记表》(附近期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6月1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时。
(三)报名地点
个旧市宝华街道宝华路27栋201号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室,联系人:张维航,电话:0873-2190540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报名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审查后以电话通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由报名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二)政审
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前单位依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合同制人员季度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进行评定,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由个旧市市级财政保障,参照个旧市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从招聘用工起按月发工资,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不购买“五险”。考核合格后,工资每月3000元(含购买“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合同制人员享有与正式在编职工同样的出差伙食补助。
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自愿加入工会,享受工会会员所享有的所有权利。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1: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环境监测技术合同工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2024年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环境监测技术合同工报名登记表.docx
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