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服从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影响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浦江县统计局(东山路2号)201办公室。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组织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从总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宜聘用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培训考核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培训并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待遇
按照浦江县人民政府浦政函〔2018〕46号及县有关文件关于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本公告由浦江县统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412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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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统计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