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与招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特色大学发展需求的专任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支撑保障队伍,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沪海洋人〔2018〕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对我校招聘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招聘联系:
所有职位均在“上海海洋大学网站www.shou.edu.cn-站点资源-管理服务-人事人才”中公布。应聘者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提交应聘简历材料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并注明应聘岗位。
学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学校网址:www.sho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直接与各学院、各部门联系人联系。
二、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要求:
专任教师:博士(博士后)原则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优先聘用有海外学历背景人员。新招录应届博士原则上以“师资博士后”方式录用(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试行办法》),对师资长期紧缺、专任教师引进录用困难的部分专业,可申请直接进编录用。已具有2年博士后经历、符合进编录用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新进专任教师实施“3+2”首聘考核(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师首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实验技术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实验技术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能够熟练掌握与实验技术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有独立研发或丰富的实验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经验者优先。具有本岗位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管理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管理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具有海外教育或工作背景者优先。
其他专技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其他专技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者优先。
本招聘计划所公布的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有效期截至2018年11月30日。
“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大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以事业编制方式录用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薪资待遇。
2.住房待遇:正式录用人员可申购配套商品房;考虑到临港政府配套商品房房源的不确定因素,在未取得房源期间,实行货币补贴的办法,每月核算,按年兑现,最长享受20年。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后勤管理处网站,临港限价房有关介绍可登陆http://sh.ihk.cn/news/b11d67.html了解。
3.关于科研启动及培养:
(1)学校提供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自然科学类每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2-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市教委《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项不超过5万元。
(2)新进教师进校后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践习项目,进校满3年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项目。
(3)符合国家及市部级人才计划入选条件者,学校协助推荐申报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浦江计划等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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