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简章)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人员(4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人员:参与本市保障性住房与旧住房修缮工程项目计划、实施与推进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保障房建设管理岗位:具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信息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二年以上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住房修缮项目的计划、实施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流程与协调机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非本市户籍考生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8年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素质测验。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比例达不到1:5的,设最低面试分数线。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其组织政审与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单位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11月19日,具体报名考试办法将在“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上公布。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3193188*20023
监督电话:23113157
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26日
下载附件:
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岗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