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严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聘用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6月24日前取得(本公告发布之日),应届生可延迟至7月31日,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可查询认证。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2006年6月23日至1989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参照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二)岗位、要求
1.美编工作人员1名,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美术(学)、绘画、艺术学、设计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有较强的美术功底,熟悉PPT等办公软件和photoshop等设计应用软件,有设计排版工作经验者优先。
2.综合股文秘工作人员1名,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学)、新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编辑和公文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独立完成工作文件起草、活动策划及会议筹备等工作。
3.综合股党务工作人员1名,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文秘(学)、新闻(学)等专业,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够独立完成党建工作文件起草、党建活动策划及会议筹备等工作。有两年以上党建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专业不限(须提供党委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还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违反综治等相关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6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联系电话:0597-6836638、6836022。
3.报名地址:长汀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00号成业楼202室)。
三、招聘方式
1.严格标准条件,逐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考试同时进行,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
2.参加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含学信网上查询认证材料)、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4)进入考察阶段者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即无不良记录)。
3.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4.考察、体检、公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主要了解确认考察对象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进行。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栏等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岗位聘用人员。
四、聘用程序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与长汀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受聘人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在村(社区)任职的,应先解除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3.首次聘用时间一年(试用期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实绩续签下一年度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认定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在参加招聘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替补。
五、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长汀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委托长汀县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组织考试。
2.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人员的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