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合同制协管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合同制协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60名,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合同制协管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贫困户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退伍军人和贫困户优先考虑。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曾被部队开除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人员职责
1.协助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协助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2.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协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协助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协助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
4.协助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5.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协助监督检查;
6.协助开展上级部门安排的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工作;
7.完成领导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程序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18年10月29日。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bjqixingguan.gov.cn/)。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星关区天河路48号)。联系电话:0857-8283511。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只收打印表,见附件2)。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并粘贴报名表下方)。
(5)如是退伍军人,需附加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6)如是贫困户,需附加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三)资格审查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为自动放弃。(六)加分政策
退伍军人和贫困户在折算总成绩时加2分,根据报名时提供的退伍证和贫困证明作为加分依据。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政策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该职位综合成绩下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再不合格,依此类推进入体检。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其他环节。递补时间从聘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可递补,超过三个月不再递补。
六、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按2000元/月标准计发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2500元/月标准计发工资。
(二)社会保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三险(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单位支付,其余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单位直接从支付给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聘期及聘用期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时间满一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需要继续聘用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经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予以聘用。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在聘用期间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57-8283511
(三)监督电话:0857—828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