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公安机关勤务辅警55名。其中,男性47名,女性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士官放宽到具有高中及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单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7.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类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4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民乐县公安局一楼出入境大厅(民乐县金山路北)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身高、视力、身体外观、运动协调性、口语等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予以报名。报名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者在http://www.gsml.gov.cn/UploadFiles/zfxxgk/2018/10/201810291748089754.xls自行下载并填写《民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交纸质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费150元,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民乐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二)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汉语作答。
1.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组织条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时事政治等公安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笔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能测试
1.对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2.体能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空缺,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标准合格为单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政审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县公安局研究审核通过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2800元,依法参加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民乐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6-5917512
监督电话:0936-5917825
民乐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