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历经40年风雨历程,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总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发建设新疆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总占地面积2864亩,分为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温泉校区于2009年启动规划,2010年开始建设,2014年一期工程实现搬迁,目前已成为学校主校区和行政中心,承担学校文科类专业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昆仑校区现主要承担学校理科、艺术类专业本科、研究生以及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等任务;文光校区主要承担预科教育培养任务。
学校现有23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新疆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
学校有教职工2163人(含附中、附小、幼儿园392人)。学校大学部有教职工1771人,其中专任教师1148人,援疆教师8人,同职级待遇教师48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157人,副高级375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46.4%;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310人,硕士学位专任教师620人,博硕比例为81%(其中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27%)。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1人、“****”2人、自治区“天山学者”32人、自治区“天山英才”13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3人、自治区“天池博士”14人。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近28000人,其中在校普通本专科生15138人、硕士研究生2835人(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60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5572人;预科生2978人;留学生635人。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在教学管理和改革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近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1项;4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级紧缺人才和重点建设的本科专业;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1个教学研究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学改革项目;12名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1名青年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
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新疆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和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奖连续多年(届)排名新疆高校第一位。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名列全国高校第59位,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立项数名列全国高校第52位。
学校拥有教学型、专业型、研究型实验室37个,拥有多媒体教室(含录播室)、语言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共计360间。学校图书馆面积达5.8万平方米,全校图书藏量160.1万册,专业期刊1150种,精选电子期刊2万余种,电子图书 38.878万种,各类数据库31个,数字资源总量超过53.55TB。
学校出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社版)是新疆唯一一家入选三(全)核心的社科综合类学术期刊,也是新疆唯一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的综合类学术期刊,是西北五省区唯一获得“优秀”定级的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复合影响因子达3.550、综合影响因子2.114,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高校综合类学报影响因子第一名。《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社版)首次荣膺“全国百强报刊”荣誉称号,这是新疆目前唯一入选百强的社科期刊,创造了西部期刊办刊奇迹和新疆师范大学学报现象。《双语教育研究》期刊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于2014年开始出版。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实现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境)外4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教师国(境)外进修、访学、学术交流已常态化,学校常年聘请外国专家任教,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学校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有3所孔子学院,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被国家汉办授予“孔子学院优秀中方承办院校”,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同时,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国家汉办“中亚汉语推广基地”、“国际汉语教师培训中心”,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要求,聚焦总目标,系统推进立德树人,大力促进内涵发展,将按照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需要,围绕“教师教育特色鲜明、中亚一流、若干学科和领域全国领先的综合性、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目标定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为基本工作思路和发展路径,强化“师范性、区域性、综合性”的办学特点,继续实施“科学发展、和谐校园、国际化”三大方略,强化新疆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引领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强影响力建设,突出现实贡献,将新疆师范大学建设成为培养优秀教师的园地,培育各行业精英的摇篮,孕育一流学科的基地,对接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智库,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贡献力量。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对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校领导、纪检委、组织部、党办、校办、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计财处、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及用人单位组成的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报录聘材料等事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联系人:侯老师 程老师联系电话:0991-4112131、4112133
六、招聘监督。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监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阿巴斯·买买提纪检委副书记
谈爱民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112038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应聘人员为民考民或双语班考生,国语水平需达到MHK四级乙等水平,或达到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水平,报名时请提供证书;
(七)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八)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候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八、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70%。
十、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人才招聘”栏目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考者请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人才招聘栏目”,认真阅读《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第三批)公告》、《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第三批)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前需提交复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期限:2018年 11月2日至11月12日。注:11月1日之前请勿登陆系统报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联系人:侯老师 程老师 电话:0991-4112131、4112133,技术服务电话0991-4112427(以上电话接听时间:每天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30)。
(1)报名所需材料:
①《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第三批)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填写,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受高等教育所有阶段证书);
④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学院、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⑤职称证、资格证(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内须注明“如被录取则同意办理辞职手续”);
以上报名材料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原件,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一:请使用360浏览器或IE8浏览器登陆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查看岗位详情,在“通知公告”栏目下查看相关通知及信息;
步骤二:请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身份证号含有X的请大写,用户名和密码请妥善保管;
步骤三:请登陆系统后选择相对应的招聘类别,点击进入之后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应填尽填,不得漏项;
步骤四: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点击“我的简历”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家庭情况”、“留学经历”,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无相关经历请不要填写,如有虚报和瞒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步骤五: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大小60KB以下;
步骤六:请进行“附件”上传。将报考所需的材料扫描(JPG格式),扫描件要清晰、大小适中,将扫描后的材料依照顺序(材料顺序查看下方顺序表)插入同一个WORD文档里,附件只上传一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报考部门+岗位名称”),不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即视为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做退回处理,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简历上传后状态即显示“待人事处审核”,但并不代表已申请岗位,请按照“步骤七”继续进行操作。
报名材料排列顺序为:注:招聘岗位未要求的材料请不要上传
<!--[if !supportLists]-->①<!--[endif]-->《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第三批)报名资格审查表》 |
<!--[if !supportLists]-->②<!--[endif]-->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
<!--[if !supportLists]-->③<!--[endif]-->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受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
<!--[if !supportLists]-->④<!--[endif]-->职称证、资格证扫描件(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 |
<!--[if !supportLists]-->⑤<!--[endif]-->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扫描件; |
<!--[if !supportLists]-->⑥<!--[endif]-->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
步骤七:选择职位并提交简历。选定相应的“招聘计划”,仔细查看岗位详情,误选、错选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系统无更改功能,请慎重。点击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应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在“用户控制”下的“简历状态”进行查询,如岗位应聘成功,“招聘计划”和“已申请岗位”会有相应显示;
步骤八:在“用户控制”下的“简历状态”查询审核状态,如显示“岗位被退回”,请点击“查看退回意见”,按照意见进行操作。如“附件不符合要求”,请在左侧边栏点“照片/附件上传”,选择“附件上传”,再点击右侧蓝色“删除”按钮,待修改完附件内容后再进行上传和提交;如显示“审核中”,请耐心等待审核且无需来电询问。未按审核意见进行操作的,视为报名无效。
步骤九:“附件”中要求的材料请妥善保管纸质版,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纸质版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11月13日至15日为资格初审时间,初审资格仅限于2018年11月12日18:30前注册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还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经审核完毕,报考人员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人才招聘”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也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侯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0991-4112131、4112133。
(6)资格审查结果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专家命题交纪检委监督,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等。
3.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资格审查进度再行确定并公告,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后,入闱面试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阶段如发现资格不符,或未能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或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考核采用答辩、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操作、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
4.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结果再行确定并公告,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30%+面试×70%=100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提前三天公布体检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另选到县级以上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调整、补充和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及时进行公告,新疆师范大学并无电话或短信通知义务。如遇特殊情况,或将通过短信告知相关事宜。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人:侯老师 程老师 电话:0991-4112131、4112133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第三批)岗位设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