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根据我局职位空缺和人员实际情况,选调职员1名。选调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职员;
2.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审计学、会计等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近三年职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5.具有2年以上经济、产业部门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6.报名须符合其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⑤尚在新录用职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⑥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2)电子版及个人签名的扫描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请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或学信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个人身份证、任现级(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
(4)近期蓝底证件照;
(5)如有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扫描件,同时提供电子版,以“姓名+手机号码”为主题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szsbaqswj@baoan.gov.cn。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公布成绩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考试入围人选,通过后由选调单位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开展。考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选调。
成绩将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商务局政务网站公布。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情况,结合拟选调人员的工作经历、个人特长及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研判,按照1:1比例等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五)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若选调单位认为有体检必要的,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作为确定拟选调人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六)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报考者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按相应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所述时间均包含本数。
(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30日。
(三)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选调公告中的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明秀
2.联系电话:0755-29995165
3.电子邮箱:szsbaqswj@baoan.gov.cn
4.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313室,邮政编码:518100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2024年面向区内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