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10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火狐、谷歌、360极速模式浏览器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每日发布一次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应聘人员参考。10月18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20: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2024年10月30日9:00至11月2日8: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打印准考证。
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9-8650723。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4《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四、考试
(一)笔试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特点,原则上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类(B类)、自然科学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考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的《考试大纲》),具体以岗位表所列为准。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卷面分值均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预计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周左右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生届时可自行查询。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量。对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确需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且须划定折算后不低于同一笔试类别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至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预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三)政策性规定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4年10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员(含原网格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4年10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10月22日9:00至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4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委、民政局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5《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加分类别+姓名”为题发送至邮箱420288606@qq.com。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五、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工作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面向驻十堰市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47-57),由驻堰部队随军家属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事宜,十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汇总审核。报名所需材料为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配偶军人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报名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公告,综合成绩计算按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_1.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_2.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