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要求苏州市户籍或具有苏州市居住证,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及以后出生)。
3.取得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说明
1.岗位名称:护理员。
2.招聘人数:2人。
3.岗位说明:本岗位为一线护理员,负责服务对象的的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编外)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提前下载好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并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于报名时间内带齐报名登记表和所需资料至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办公室(吴中区越溪街道龙翔路369号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303办公室)进行报名。
报名时所需资料: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居住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居住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中心留存。
(3)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4)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工作日8:30-16:30)。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五、考试
1.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2:1。
2.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20:1,则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20:1,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考核(考察)
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考察)以及因自动放弃被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
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的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并按规定核发工资及缴纳社保、公积金;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坚决严肃处理。对有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512-65252365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554267
附件1:苏州市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编外人员应聘登记表
苏州市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