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兰溪市民政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4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人才引进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兰溪市户籍或生源的原“211”、“985”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兰溪市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
3、兰溪市户籍或生源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4、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7日),副高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到45周岁。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1。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及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表(见附表2)填好后随同本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发至邮箱:664951628@qq.com。现场报名地点: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社保大楼四楼)。
报名时间:2018年6月7日至6月20日。
联系电话:0579-88891752
本市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四、现场确认、面试
(一)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只能报考1 个职位,并在现场确认时不得改报。事先未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允许现场确认时补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时,填报上交报名表一份,并贴上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面试
面试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经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的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六、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附件1:兰溪市2018年民政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rar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