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整合原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丽江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丽江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于2024年2月批准组建,是丽江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正处级,加挂丽江市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牌子。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编外人员3名(特种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检测岗2名;财务管理岗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岗位(2006年11月至1988年1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5.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00:00起至2024年11月16日24:00(以发送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填写《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文档后,以文件名“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打包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ljsjyjcrzy@163.com),提交报名申请但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例:“张XX+财务管理岗+131******95”)
2.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需登录“学信网”验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会计师职称证书;户口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最迟可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资格初审无法提供需签订承诺书;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网上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以短信通知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4.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不受比例限制,原则上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3)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高于70分(含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4)成绩计算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优先录用,直接进行体检环节。只采用面试时,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采用笔试+面试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
(5)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6)考生注意事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应聘的考生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到场的考生,视自动弃权处理。
(二)体检
体检统一在丽江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ljhrss.lijiang.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政策规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合格转正后,薪酬待遇按照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人事科 0888-5187217
监督电话: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人事纪检监察 0888-510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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