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其中教育类岗位15人,综合类岗位18人(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及要求
(一)引进对象。全国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内。
(二)引进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可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6.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7.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教育类岗位需要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9.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北安市及所属乡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才活动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16:00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一楼大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四、引进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教育类岗位前期在“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中进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现场报名成功的人员,本次第二阶段校园引才不需重新现场报名。
(二)考试
本次引才考试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综合管理类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根据实际考试情况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综合类岗位和教育类岗位均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笔试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其中教育类岗位前期在“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中进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现场报名成功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与本次二阶段笔试入围人员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综合管理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1:1比例进入面试的综合管理类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
教育类岗位采取微型课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教学水平和能力,微型课内容为报考学科所使用的现行教材,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引进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综合类岗位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如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教育类岗位面试成绩若末位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直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202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落编手续。符合《北安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情形的人才,给予相应政策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北安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项与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ba.gov.cn/)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本公告所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排名以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3.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在引才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4.本次人才引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北安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56-6421165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北安市事业单位第二阶段校园引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北安市事业单位第二阶段校园引才活动报名表.xlsx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
北安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