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信息及岗位职责
(一)教学管理岗(1名)
1.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术咨询工作;
2.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成绩、学情分析、约谈等;
3.负责学院学生参加短期、寒暑假出国(境)交流项目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学院学生因项目出国(境)手续的咨询及办理工作;
5.负责来访外宾接待计划的制定、接待工作;
6.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事务管理岗(1名)
1.协助做好学院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
2.协助完成学院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3.协助做好学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4.负责外宾接待、外文材料的翻译及口译工作;
5.负责学院专用教室、会议室、阅览室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文件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7.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备至少以下条件之一:
1.一年及以上英语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背景;
2.本科或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英语口译、英语笔译)或商务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九)被录用人员原则上须于接到录用通知后30天内到校工作。
(十)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聘(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工作待遇
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应聘邮箱cic@dlmu.edu.cn,邮件标题和材料标题以“应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命名。谢绝重复投递。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1)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国际联合学院公开招聘院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3),PDF格式扫描件。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最多申报1个岗位。
(2)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院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院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院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院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录用及公示
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学校审批备案后,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劳务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各岗位的专业要求参考人社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老师秦老师
2.咨询电话:0411-84725290
3.应聘邮箱:cic@dlmu.edu.cn
4.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5.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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