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临清市、冠县、莘县7个乡村医生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应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我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招聘7人,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具体岗位、招聘人数等,详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聘通告全文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依据本通告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9:00—1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
报名人员直接登录网址(http://60.216.53.72:8282),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1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与《岗位信息表》中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资格由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在线审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11:00—12月6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流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暂定12月7日在济南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
考试试题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结束3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面试。面试工作由我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招聘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县(市、区)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结果公示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并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制度,并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通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635-8437265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635-843753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635-8437532
咨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