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岗位
(一)招募计划指标
2024年度我市(含市本级、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共计划招募28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详见附件1岗位招募表)。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至报名时2年内)。
[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政策。]
(二)优先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公告发布日及之前符合条件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形式
本次招募采取统一招考形式,统一招考以笔试方式进行。
四、招募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
《2024年度汕尾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rsj/)及“汕尾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有关渠道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始至2024年11月29日17: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bm.gd-pa.cn/dzsys/swksy(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募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3.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募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报名系统”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四)笔试
预计2024年12月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招募原则
考试招募工作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统一招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时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招录对象并通知考生体检。在出现笔试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如有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如出现其他情况,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考核。
(六)资格审核
进入体检的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2024年度汕尾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无误后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粘贴于报名表上);
(5)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的,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过系统数据进行信息核验,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按本公告规定的招募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
2.体检标准及方式。本次招募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后,持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08号),对在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机构进行常规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体检结果互认,但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公示聘用
拟招募人选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九)递补招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按招募原则和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1.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的;
2.拟招募人员放弃招募资格的;
3.招募人员未报到的;
4.招募人员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
五、岗位管理
(一)服务期限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递补招募的,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薪酬待遇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参照我市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从起薪之月起,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县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标准,统一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不得叠加享受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募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募不收取考务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本公告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660-3299098。
附件1:2024年度汕尾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汕尾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docx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