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募对象
符合公告及招募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在2022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持残疾证);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学生;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一)工资待遇。每月5419元,其中:基本工资1940元,绩效工资3479元。
(二)社会保障。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按照12%的比例执行)手续并缴费。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服务期限。基层服务岗位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招募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时须携带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作为凭证。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8楼828室(可从珠海市区乘坐K3路公共汽车,在“创新发展大厦”下车)。
4.报名材料:
(1)《珠海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报名表》(附件2)(本人填写并亲笔签名,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1份。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学历
证书、学位证书、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3)承诺书(附件3)1份。先签署承诺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补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报名者本人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投资任职情况”截图(附件4),存在投资任职情况的,需在入职前完成解除;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报名资料填写要求:户籍地址的填写必须与户口本一致;籍贯需填至省、市(县);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必须连贯,不允许出现空窗期,若某个时间段未有工作经历,可以写待业,如“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待业”;婚姻状况必须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应完整填写父母、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附件报名表中,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一栏中须如实填报在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唐家湾镇)工作的有亲属关系的亲属信息;基本信息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学历学位证书一致。
5.资格审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若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募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募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考察
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七)人员补录情形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募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补录:1.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2.公示不通过;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或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离职的;4.放弃入职资格的;5.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6.出现导致招募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考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二)本次招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