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用人需求,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稳定,以更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好全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拟计划岗位数18个,具体岗位详见《随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30日(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人事科(曾都区清河东路3号住院部九楼);
3.联系电话:0722--3311785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考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按照岗位报考要求自行下载并填写《随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材料要求清晰可识别):
(1)《随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个人承诺栏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
(3)岗位条件所需相关资料(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对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
(5)随州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3.领取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8:30-12:00,14:00-17: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22号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再受理)。
4.岗位调整: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调整申请,市卫健委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市卫健委、市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5.有关说明
(1)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
(2)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9:00-11:00;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内容:分临床医疗、护理两个专业设考,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专业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长120分钟。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报考参加笔试岗位人员,依考生所报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均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妇幼保健院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报市卫健委审批、市人社局备案后公布调整情况,并通过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复审。面试之前,在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凡提供虚假资格复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中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弃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送至市妇幼保健院。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市妇幼保健院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三)资格复审时,由市妇幼保健院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个人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对审核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安排专人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题本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每人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时间的答题不计分。重点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潜力等。
(五)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日5天前在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市妇幼保健院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确需递补的,市妇幼保健院应报市卫健委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备案。面试公告将明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等,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计算后,得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将考试总成绩在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另行安排加试。所有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员。
七、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二)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市妇幼保健院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审定,在市卫健委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报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市妇幼保健院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市妇幼保健院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0722--3311785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22--3596560
监督电话:0722-359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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