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调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人公道正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在68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相应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社会事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群众沟通能力;
5.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电脑办公能力和文字功底。
三、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人员;
(二)被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三)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四)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待遇
基本补助加调解案件补贴。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
2.报名地点:朝阳街道综治中心、红旗里社区综治中心、兴光社区综治中心、观澜社区综治中心
3.咨询电话:
朝阳街道综治中心:4950267
红旗里社区综治中心:4010177
兴光社区综治中心:4039010
观澜社区综治中心:4016470
4.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者组织推荐
5.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选聘报名表2张或者选聘推荐表2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
6.朝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考试。
(二)考试方式。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
(三)笔试及面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示
根据知识能力测试结果、资格考察以及身体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聘任
试用期1个月,聘任期一年。
六、其他事项
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被聘用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附件:1.选聘报名表(个人报名使用)
2.选聘推荐表(组织推荐使用)
朝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