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是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陆域与海域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及地质科研等工作。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6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0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地质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个别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本次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35周岁为1988年11月30日后出生,40周岁为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形式: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9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将所需报名材料一起打包并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的命名形式发送至各单位相关邮箱。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地质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地质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海南省地质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
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5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海南省地质局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和工作经历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1月30日。
(四)考试(核)
本次招考形式分考试和考核两种,均由省地质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和考务工作非同一家或关联单位),各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
1.考试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地质综合知识(比重不低于60%)及行政职业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考试规定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按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确定岗位名次高低。笔试结束后由我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笔试平均分,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和考官组成(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考官人数不超过考官总人数60%)。面试考官实行7人制。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海南省地质局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海南地质局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省地质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地质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核)、体检结果由我局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地质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和表格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地质局机关纪委办公室:0898-6682311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地质局组织人事处:0898-66823529。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海南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院,联系人:周晓晴,联系电话:0898-65922629;
2.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联系人:符英娴,联系电话:0898-66701603;
3.海南省地质调查院,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898-66823650;
4.海南省地质资料院,联系人:曾玮,联系电话:0898-66823127;
5.海南省矿产资源勘查院,联系人:曾春梅,联系电话:0898-66503191;
6.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联系人:王秀云,联系电话:0898-668221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