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4名。
四、招聘条件、服务期限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永德县户籍。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及有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5.1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5.2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3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二)服务期限
一年。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永德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永德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永德县德党镇永安社区永安路17号),联系人:鲁开仙,联系方式:0883-5211414。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6:00。
2.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资格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申报表等相关证件材料。
根据招聘条件,由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人员,我局将通过电话逐一通知面试。
(三)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职业素养、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天张贴公布。
(四)体格检查
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补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按管理权限由县(区)公安局帮助完成。
(五)公示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确定后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内容及相关待遇情况,劳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正式履行岗位职责。
六、工作职责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永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协议书作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内管理依据,协议期满,服务自行终止。
(三)服务期间,以服务范围大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
(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期一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五)聘用期间,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六)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如出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
每人每月基本补助4500元(包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经费从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列支。
附件:永德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报表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