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体育训练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辅导有关组织实施工作,为驻地训练单位提供训练条件和后勤服务保障;承担全省健身气功、棋牌等体育项目管理和相关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参赛等工作,开展有关人才培养、普及推广、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射击、自行车、跳伞、航空模型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省武术院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武术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四)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赛艇、皮划艇等水上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射箭、击剑、现代五项、帆船帆板、马术、航海模型等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六)省威海体育训练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手球、橄榄球等运动项目管理和手球、橄榄球、部分田径项目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田径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八)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游泳、铁人三项、静水救生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九)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体操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一)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篮球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二)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排球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三)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四)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省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滑冰、滑雪、冬季两项、雪车、雪橇等冬季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178人,其中,省体育训练中心1名、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19名、省武术院1名、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25名、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18名、省威海体育训练中心5名、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17名、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0名、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33名,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2名、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5名、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6名、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8名、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18名。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其中专项条件包括比赛成绩标准和选材考试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体育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有为国为省争光和为体育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
3.身体健康,适合长期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项素质能力条件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发展潜力;
4.达到聘用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试训运动员。
(二)专项条件
1.比赛成绩需达到《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运动员试训招聘标准的通知》(鲁体竞技字〔2018〕7号)规定要求;
2.参加运动员选材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世界青年比赛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视情况免予选材考试,直接进行考核、体检;
3.达不到上述比赛成绩条件,但经选材考试、专家论证特别优秀的具有发展前途的特质运动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给予聘用。
(三)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对应聘人员条件达不到招聘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形式和程序
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按《山东省实施<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细则》(鲁体人字〔2009〕48号)、《山东省优秀运动员试训和招聘工作程序》(鲁体人字〔2024〕18号)文件及我省关于运动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体育局网站(http://ty.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试训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招聘运动员考试审核表》。
2.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考核、体检
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及体检工作。鉴于运动员岗位的特殊性,按实有报名人数组织考试考核。
(四)公示聘用
对专业技能测试、考察、体检合格并符合聘用条件的,经省体育局研究确定拟聘用运动员名单,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各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运动员或其监护人签订《山东省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待遇
招聘单位聘用的运动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体育运动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监督电话:省体育局机关纪委,0531—5176185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