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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5-01-03 14:40:13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要求:截至引才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含)。

  3.专业及其他要求:符合《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所列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

  4.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5年1月2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至2025年1月8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7:30,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由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参加面试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按照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将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经审查不具备引进条件的人员,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个人放弃出现引进名额空缺的,在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由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通知递补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与考察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报考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要求进行,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缺额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同一岗位体检和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引进的人才在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所属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组织任免除外)。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咨询电话:0477-8508878、0477-8508880(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

  监督电话:0477-8508876(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附件1: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x

附件: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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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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