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鄂教师[2010]19号)等相关文件,为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3名、免费师范毕业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详见附件1《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4《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十堰市(含县、市、区)在职在编人员、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初审、缴费、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限工作时间,即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十堰市教育局6楼2号会议室(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市体育中心站下车)。
3、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2《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成功后,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摆放)留存报名处。本次招聘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现场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交纳报名费现金100元/人。
5、报名完成的考生现场领取考试准考证,持本人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考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等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6、现场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方式
1、高层次人才考试方式:讲课或结构化面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进行面试,教师岗位为讲课(无学生),教辅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由招聘学校进行考核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2、免费师范毕业生考试方式: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则报名考生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未按要求参加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考试成绩高低或最低合格分数线,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其附件由十堰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市人社部门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 0719-848951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489512,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