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巴东县委、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发〔2017〕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巴政发[2018]20号)以及巴东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国有巴山林场森林管护实际,国有巴山林场现招聘森林管护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侦查、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尚在影响期内的。
3.占有国有资产不予交还的。
4.其他违规、违纪、失信等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
从与原国有林场(国有广东垭林场、国有铁厂荒林场、国有三峡林场)建立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原下岗职工(不含已办理退休、退职人员)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人员中招聘。
三、招聘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
四、聘用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维护生态安全。
2.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及病虫害防治,协助做好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和科技推广工作。
五、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名额
招聘单位为巴东县国有巴山林场,岗位为国有林场森林管护岗,名额为38人,其中原三峡林场7个岗位、原铁厂荒林场21个岗位、原广东垭林场10个岗位。原则按照天保改制前所在单位聘用。
六、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
2.报名方式地点: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巴山林场(含分场)办公室报名。国有巴山林场(含分场)办公室,谭安定(联系电话:13310531518)、向忠东(联系电话:13986862590)、陈恭平(联系电话:1897243602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申请表1份。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报名岗位:按照天保改制前所在单位申请报名登记,原三峡林场7个岗位、原铁厂荒林场21个岗位、原广东垭林场10个岗位。
5.本次公告在长江巴东网上发布和国有巴山林场三个分场办公区域张贴公告。
七、体检
2018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由国有巴山林场组织统一在巴东县中医院体检,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场体检。申请人不体检的不予聘用。
八、考核
县林业局和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十、招聘备案、录用
由县林业局和县人社局对招聘人员经资格审查、身体条件证明和相关条件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招聘录用。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待遇
对招聘人员经资格审查、身体条件证明和相关条件审查后符合录用条件的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国有巴山林场签订劳动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费5万元/年(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护林员管护面积不低于1200亩,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费按相关政策可进行适度年度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费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十二、相关情况说明
招聘范围内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等视同放弃招聘权利。相关政策解释由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8—4335375。
巴东县林业局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