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亳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和安保工作,进一步优化亳州经济开发区发展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110名(岗位表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竞争、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所报岗位的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本市户口;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9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2018年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身份、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
退伍军人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毕业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亳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考生(岗位编号1003、1004、1005)需要进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由招聘单位考察确定)。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招聘人员的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八、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
(二)工资标准:按照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人社局关于统一市直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岗位人员待遇按照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和按照我市目前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确定;技术岗位人员待遇按照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和按照我市目前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确定。)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亳州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亳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亳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0558-5995087
亳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558-5995061
亳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0558-5979868
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0558-5132036
亳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58-59950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