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利辛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业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利辛县公证处公开招聘从业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利辛县公证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业人员2名,招聘信息于7月20日起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律实务类(本科为法学类)应、历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利辛县司法局1003室公证管理股(利辛县淝河路与高新路交口,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10楼)。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利辛县公证处招聘从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署“诚信承诺”,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5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本次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一)笔试
2018年利辛县公证处公开招聘从业人员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法律专业相关知识》,两科试卷合并,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分,《法律专业相关知识》占7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8日至8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一周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加分
上述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报名地点(联系电话:0558-8812519)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岗位的适应性,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
确定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合成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法律专业相关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8-8812151(县人社局)
0558-8812519、13705673356(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558-8809913(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利辛县人社局
利辛县司法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