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谷管理局是经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依照法定程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核心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计划表)。
(五)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22日。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登录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蓝谷管理局官网(http://www.lsgg.gov.cn)下载《2018年青岛蓝谷管理局职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需附电子照片)及《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对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langudangqun@163.com。邮件“主题”栏和发送到邮件的附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如“张三-招商促进处高级主管”,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本人近期两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学术职务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在2018年10月22日前取得),应聘职位所需的有关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定向、委培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党委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5、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在市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应所聘用岗位要求的能力等。考试考核时间和形式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聘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蓝谷管理局官网(http://www.lsg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合同签订及待遇按照《青岛市功能区职员管理办法(试行)》(青厅字〔2014〕3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可享受即墨区和蓝谷人才引进政策,其中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七、有关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2-67722969、67722027
监督电话:0532-8591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