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9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计划于2018年12月在东莞市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9年秋季使用的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392名。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统发。本次本地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39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及2017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社会人员:指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基本学历条件为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其中中学(含中职学校)教师岗位还需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各岗位可在基本要求上适当提高学历要求,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
东莞市公办在编教职员及已经入围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师的体检人员不纳入招聘对象。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对应的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见附件),或所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专业(类别)与岗位专业相符;或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与岗位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初级职称、技师资格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和研究生硕士历史专业毕业,他既可以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也可以报考历史教师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教学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9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材料,或按国家规定师范生可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和实习成绩;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7年、2018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相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中职)或初中、小学段语文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或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可暂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但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前需聘任管理岗位。其他社会人员报考需要提供中小学(中职)和幼儿园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各岗位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第一学历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可不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①获地市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党委颁发的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6)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办事窗口——职称申办。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考——资格初审——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按规定可免笔试)——招聘单位考核(面试和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1月12日——11月23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http://rlzyj.dg.gov.cn/)、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职员公告(本地专场)》。
于11月26日在东莞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http://rlzyj.dg.gov.cn/)、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发布《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职员公告(本地专场)补充公告》(下称《补充公告》)。《补充公告》的招聘岗位是我市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招聘岗位学历限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却未招满的岗位,可将学历要求调整为本科及以上延续安排在本地专场进行招聘,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详见《补充公告》。
(二)报考
网上报考时间:2018年11月26日到11月29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登录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员招聘网站(http://jszp.dgjy.net/dgzp/dg/loginAndSecurity/index,下称:招聘网)进行报考,未按网上报考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报考资料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网上进行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不符合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可以重新填报符合资格的岗位。教师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5,校医、财务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不达此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因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报考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30日——12月1日内补报其他已成功开考的岗位。
(四)考试和复审
考试定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进行。考试分为:统一笔试和招聘单位考核(面试和试讲)。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70%)×50%。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统一笔试成绩须≥60分,招聘单位考核成绩须≥80分;笔试和考核达不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在两个考试环节中,统一笔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学科知识水平;招聘单位考核环节侧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查分。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2月16日,以闭卷形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校医岗位考试范围为岗位专业知识约占80%,学校卫生安全心理教育知识约占20%。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为岗位知识占100%。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成绩不达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招聘单位考核环节。教师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5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校医、财务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试讲比例,直接等额参加招聘单位面试和试讲,考核环节须达到达标分数线80分(百分制)及以上。
2、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6日期间(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证认定所需的材料复印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暂不提供)
(4)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和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须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可暂不提供);报考校医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19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3、招聘单位考核。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6日期间(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招聘单位考核包括试讲和面试环节,其中校医、财务岗位不设试讲环节。面试的主要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片段教学。教师岗位试讲环节分为普通科和音乐、美术、体育科两类,其中音乐、美术和体育学科须加试实操环节(才艺考核)。招聘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招聘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其中,实操占35%,试讲占35%)+面试成绩(占30%)
(3)招聘考核成绩(校医、财会岗位)=面试成绩(可加试实操)。
招聘单位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
分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申请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拟聘人员一般应在2019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被审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的,暂缓聘用。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由于拟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聘用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均以毕业证证明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四)肄业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均不能报考。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人员。
(六)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八)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69-23126003,报考具体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见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