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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聊城市“水城优才·事编企用”储备产业人才引进公告

时间:2025-04-13 13:25:14 点击:36 【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创新实施高素质人才助企工程,进一步拓宽重点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渠道,助力聊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发〔2020〕4号)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实施“水城优才·事编企用”储备产业人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说明

  “水城优才·事编企用”是指在聊高职院校与重点企业按照“共同引进、共同培育、共同使用、共享成果”的原则,引进储备产业人才的引才、用才、留才模式。引进人才与在聊高职院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的原则,选派到对应企业开展创新服务,由接收企业聘任为创新团队专家,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产品开发和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工作,其中在企业锻炼时间为3年。

  二、引进岗位

  围绕聊城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需求,储备产业人才18人。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

  三、引进对象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以后出生,以报考所用学历确定限制年龄)。大学学制为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3.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需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报名。

  4.其他要求。其他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等;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9:00—4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4月16日11:00—4月23日12:00

  初审时间:2025年4月16日11:00—4月23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聊城组工网”(www.lczgw.gov.cn)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cheng.gov.cn)网站,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4月22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4)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5)其他所需材料扫描件。

  以上相关材料须扫描为JPG格式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才单位联系,岗位设置条件由引才单位解释。

  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引才单位。

  (二)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则先进行面谈,根据面谈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选岗情况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

  考察时,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最终考试成绩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直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七、政策保障

  (一)考核管理

  储备人才在企业服务锻炼前3年期间,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编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引进人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3.引进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编制所在单位依法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

  (二)生活补贴。储备人才在企业服务锻炼前3年期间,视同企业类人才享受《聊城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聊委人组办发〔2022〕8号)中有关生活补贴的政策规定,即按照每人每月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标准发放补贴。储备人才对助企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经考核合格且评定为优秀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期满定岗。服务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的,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上岗的事业单位。可选择返回原单位工作,或根据考核情况及个人意愿保留事业身份调配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或本人自愿放弃事业身份与所在企业协商继续留在企业工作。

  (四)其他待遇。储备人才在企业服务锻炼前3年期间,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保险等待遇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人事档案由编制所在单位管理。在企业的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储备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提升福利待遇,发放“聊城人才服务金卡”,提供人才公寓、医疗服务、健身服务等政策支持。

  八、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均在“灯塔-聊城组工网”(www.lczgw.gov.cn)和“聊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cheng.gov.cn)网站公布,参加人才引进考生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引才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635-8264105,0635-2181169

  附件:岗位表.xlsx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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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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