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宣汉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公证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热爱公证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需在四川省内报考并取得)或公证员资格;
(四)年龄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本人持以下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在宣汉县司法局律公股报名(县政府5楼),联系电话0818-5204110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相关学历证件以及资格证书;
3.有关获奖证书;
4.从事原工作职业的证件或证明;
5.免冠1寸彩照2张;
6.不收报名费,体检费自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宣汉县司法局政治处、律公股负责,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六、面试考核
1.面试由宣汉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2.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能参加面试考核;
3.由宣汉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公证处、政治处、律公股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公证相关知识、语言的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宣汉县司法局研究决定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选,由宣汉县司法局统一组织综合考察;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按照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考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委托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
(二)派遣人员待遇为:工资为3600元/月,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另为派遣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三)凡被派遣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违约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由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方案由宣汉县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