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法官指导下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其他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11月23日止。
报名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A318办公室。
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等原件资料及资料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证照照片2张,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一”),由本人前来报名。
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资格审查。
3、电脑录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分为看打考试和听打考试)。
4、体检及考察。
5、确定拟聘用人员。
6、岗前培训一周。
7、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签订雇用合同,正式上岗。
说明:
1、技能考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在考务人员引导下参加技能考试;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2、考试成绩查询。考生于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技能考试成绩。
3、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院官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首次聘用的书记员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六、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参照《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政策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5881301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政工室组干处。
监督电话: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监察室0731-858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