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4、适应岗位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编外人员招聘,共有GCP药物临床试验中心机构秘书和GCP药物临床试验中心研究护士2个招聘计划。
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秘书要求全日制药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有GCP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GCP药物临床试验中心研究护士要求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6岁以下,有GCP培训合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具备急诊和急救等相关方面能力,能进行医学观察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熟悉GCP相关制度。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通过院内网和外网同步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8时—2018年11月30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方式:
请应聘者携带填好的毕业推荐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湖南省职业病防治人事科教科(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21号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新实验大楼五楼519室)现场报名。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1个岗位。应聘护士岗位的应聘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且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注册期内。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院内网予以公示。
(四)考试方法:
应聘各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实际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5%)。
笔试:笔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GCP药物临床试验中心机构秘书笔试内容范围为药学和GCP相关知识,GCP药物临床试验中心研究护士笔试范围为护理学和GCP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只有1人报考或仅有1人到场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才能取得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合格或者复查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外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按照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确定聘用人员聘期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5602060(院人事科教科)
监督电话:0731-85602152 (院监察审计科)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