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业务管理岗工作人员2名、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积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长兴户籍(含长兴生源);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岗位要求
(一)业务管理岗
1.本科及以上学位历,专业要求金融学;
2.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公告刊登之日)。
(二)文秘岗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公告刊登之日);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够胜任文字材料的撰写(报名时请提供自己撰写的稿件)。
四、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综合科(长兴市民服务中心3楼3031室)。
联系电话:6033516。 联系人:钱女士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7.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8.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与长兴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分别派遣至分中心工作。待遇按照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3516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