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工作人员(为编制外用工)3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报名方法:
(一)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地点:洞桥镇政府一楼党政办办公室
(三)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①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②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填写《洞桥镇乡镇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表格可以洞桥镇政府网站下载或到镇一楼文书办公室领取;④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五)报名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考及录用办法
(一)笔试。笔试考察报名人员对岗位相关社会问题的分析和思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指标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三)考察。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考察由镇组织、纪检等部门牵头开展,自愿放弃考察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录用。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434094
洞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