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天等县统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普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统计局普查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岗位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4.经济类专业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12月4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邮箱tdtjzp@163.com(密码tjj123456),自行下载《天等县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tdxtjjbgs@163.com。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电子版后请于12月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到天等县统计局二楼办公室(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009号,县政府办公大院内)审查,12月7日前办公室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县府办公大院门口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统计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和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800元(含个人应缴三险部分)。
(二)社会保障: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天等县统计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