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紧邻渝万高铁起点站。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多年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举办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语文教育、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歌舞表演、社会体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智能产品开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19个专业,面向全国九个省、市招生,毕业生就业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7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应届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幼儿师范学校2018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计划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cqyzzp@126.com,报名时间11月30日至12月15日18:00截止。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报名者,向以上所设报名邮箱投递《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邮件请以“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命名文件)。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人数和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4:00前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初定12月22日。12月25日公布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方式
1.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不过者,不予以录取。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经公开招聘正式录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处:李老师(023-85770006)、张老师(023-85770028)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三)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