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当前人员不足的问题,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①执行辅助人员和辅警共15名,限男性;②书记员10名,男女不限。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应聘书记员要求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应聘书记员在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专业的优先录用,应聘执行辅助人员和辅警在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6、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力障碍;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民乐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法院办公楼501)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3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报名费150元。
三、组织考试
1、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比例确定,满分100分。
考生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甘肃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院政工科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学”,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者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期满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社保补贴),不安排食宿。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民乐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 系 人:刘福成 芦 秦
联系电话:0936-4438635 4438857
民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