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缓解目前县公安局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经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统一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本次招聘面向甘南州户籍、玛曲县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省招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3.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8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服从组织安排。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参与涉稳事件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2月1日在甘肃公安信息网、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甘南州人社网、甘南公安信息网、玛曲县人民政府网、玛曲县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和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0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玛曲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玛曲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一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6.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7.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择业证)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监督下进行,并出具相关材料。
(三)招考方式
1.笔试
统一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测试,以100分计算成绩。试卷类别为汉语试卷和藏语试卷,分别以汉语和藏语答卷,汉语试卷和藏语试卷分别分为A、B卷,考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抽取确定考卷类型。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09:00—11:00)。
(2)笔试地点:玛曲县(具体以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08:30—18:00),玛曲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4)各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开考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
(5)笔试成绩公示5天。
2.面试
(1)面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2)依据同一职位内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考生按要求使用藏语(安多藏语)面试或汉语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
玛曲县公安局(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特殊情况,则以精通藏(安多藏语)汉双语者或有相关专业资质者优先。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拟录用人员到玛曲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由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由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填写《玛曲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县公安局存档备查。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由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期间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为3000元/月·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五.招考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41—6121335
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 0941—5930532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王 凯 15293665656
县人社局:0941-6621055
六.其他事项
1.为了便于随时通知考试相关事宜,请考生的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畅通。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玛曲县公安局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