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事业单位编外补充人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补充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食品质量检测、生产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5、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或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7、身体健康;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公告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1名(详见附件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补充人员岗位专业计划表)。
招聘公告在芜湖人才网(www.whrs.gov.cn)、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fda.wuhu.gov.cn/)。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的确认、考试(笔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在芜湖人才网(www.whrs.gov.cn)、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fda.wuhu.gov.cn/)公布。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12月5日(工作日)(09:00--16:00)
报名地点: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办公室(芜湖市经开区凤鸣湖南路15号)
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三张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相关应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经历证明。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相关信息,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确认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市局批准后,降低开考比例为2:1。
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
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于2018年12月7日在芜湖人才网(www.whrs.gov.cn)、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fda.wuhu.gov.cn/)公布,请报名者及时查询,并按通知要求准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相关知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最低合格线为60分),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 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 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因考察结果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人才网(www.whrs.gov.cn)、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fda.wuhu.gov.cn/)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所聘人员根据《芜湖市事业单位编外补充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
工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外补充人员相关规定计发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社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拟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组织、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如因审批过程导致无法按照原定时间开展招聘工作,按审批时间进行顺延。
咨询电话:0553-5853920(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监督电话:0553-3856151(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53-5011621(驻局监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