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短缺问题,根据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7号)精神,2018年广安区公开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统一考核、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8年5月2日至5月31日,由省卫计委组织,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自愿申请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符合《广安区2018年贫困地区引进项目定向医学专科生职位表》(附件2)中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5月2日至2000年5月2日出生)。
4.学历及专业应符合《广安区2018年贫困地区引进项目定向医学专科生职位表》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2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8年5月2日。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广安区卫计局(广安区洪洲大道西段8号、区疾控中心大楼三楼政工人事股)。
(三)提交资料
报考者应携带填写好的《广安区2018年贫困地区引进项目定向医学专科生报名信息表》(附件3)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报名工作组现场审核确定,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面试考务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交面试考务费或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并作为报考人员选岗依据。
(二)面试时间:2018年10月13 日。
(三)面试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区希望街2号)
(四)面试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只面试,采取现场答问、隔位当场公布应聘者成绩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面试考场指定地点候考,证件不齐或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时间长短和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若执业资格和学历完全相同时,另进行技能测试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anqu.gov.cn/)公告。
七、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广安区卫计局、广安区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1.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卫计局、区人社局根据医疗卫生单位岗位及人员需求提供安置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聘用到相关单位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及试用期内因自动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首期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工作不得低于6周年(含一年试用期)。
十、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保险、社会福利等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各项公告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选岗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三、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48166(区卫计局)
广安区纪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筹备组:2248577 15284963325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