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退伍军人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负责民兵预备役共同课目和专业课目教学与训练。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平邑县户籍或退出现役后到平邑县民政局备案登记的退伍军人;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热爱人民武装工作;
(三)具有高中(含职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设置和专业要求
岗位:民兵教练员。
人数:3人。
岗位设置:通信专业1名,装备维修专业1名,情报(侦查)信息专业1名。
三、公开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平邑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咨询电话:0539—4239964 4239961 4212031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应聘人员需先到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pingyi.gov.cn)下载并填写《平邑县人武部公开选聘民兵教练员报名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主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1寸同底版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条令条例、军事科技、军事常识、军兵种武器常识与军事教学理论。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占总分值的40%。笔试成绩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体能测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体能标准》,由县人武部为主组织体型、引体向上、仰卧起坐、30×2S型跑和3000米跑共5个科目进行测试。
体能测试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才能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对象:按选聘职位计划数与体能测试合格对象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试。递补后体能测试合格对象仍达不到选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进行与岗位要求相符的队列动作、指挥及所报专业“四会”教学知识等内容的测试,由武装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选聘。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武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进行政治考核。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等额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人武部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六)工作安排及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四、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委托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管理。平邑县人武部组织岗前培训,每年组织对受聘人员考评,每二年组织对受聘人员德、勤、廉、绩、能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或严重违反人武部管理制度者将被解除聘用合同。
五、人员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支付,每人每月2300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300元左右,发放统一服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遵守招聘纪律,诚信应聘;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
3、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导致招聘过程中联系不上的,由应聘人员负全部责任。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