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娄底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66人,其中男性54人、女性1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要求:男性20周岁至50周岁(1968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之间出生),女性20周岁至45周岁(1973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心健康,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3.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公安机关认为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双休日休息),每日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公安局大门左侧人民来访接待室;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复员(退伍)证,以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所需经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四、薪酬待遇
留置看护人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不具备公务员和民警身份,与市公安局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留置看护人员每人每月除单位缴纳的“五险”费用外,基本工资不低于上一年度娄底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看护天数发放看护补助每人每班70元。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联系电话,并保证通信畅通,对于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参加所有应聘环节时请务必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体检费用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报名咨询电话:13875409039,15973822611。
娄底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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