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纪委监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至2018年12月19日止,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2月19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纪委监委大楼5楼506室;
交通路线:可乘坐001、003、009、013、023、033、050、071路公交到市政府站下车;
联系人:杨小姐、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0-89888737;
投诉电话:0760-89888735。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其余的视为社会人员。
7.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张贴彩色证件照片);
(2)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要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与彩色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相片(需将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10.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地点及有关考试事项见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于2018年12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将被视作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
(4)中山市纪委监委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纪委监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山纪检监察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6.放弃聘用资格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中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山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