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17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第一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包含已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附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下同)。其中,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分以下几类情况来处理: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报名方式:
中山市第一中学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2月3-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文路68号,中山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办公室1。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332635
注意事项:
(1)超过规定时间或没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需带齐以下资料:
①《中山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手写签名纸质版(附件);
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里的专业代码);
③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相关材料);
④2017年、2018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⑤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等)。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开展综合能力考评,确定考试人员。
综合能力考评时间:2018年12月6日上午8:00开始。
综合能力考评方式:根据报考人员的个人简历及面谈情况,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考试准考证发放:中山市第一中学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经筛选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到中山市第一中学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1.面试日期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用说课、面谈等形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确认: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中山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4.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第一中学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我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说课成绩的高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中山市第一中学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我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第一中学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于2019学年开学前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五)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八)放弃聘用资格者;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十)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中山市第一中学咨询联系电话:0760-88332635
中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922
中山市第一中学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