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隶属于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人员2 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招聘财务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2月20日后出生);招聘业务指导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2年12月20日后出生)。具体见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0 日、21日、24 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格;报名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5号,市城建档案馆五楼办公室;交通路线:乘图书馆站下车均可到达;联系电话:88162985,联系人:胡小姐、黄先生。
2.投诉电话: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0760-88311346。
(二)报名要求。
1. 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
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和笔试地点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