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零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零陵区本级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10名普通工作人员,在登记中心政务窗口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热爱不动产登记工作、勤学苦干。
有计算机等级证、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办公软件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12月14日每天9:00至17:00。
3、报名地点:零陵区政务中心四楼。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递交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免冠照片;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报名表等资料的原件,并提交这些资料的复印件(另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下本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号码)。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面试
所有人员均有面试资格,面试合格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有不合格的再从报名人员中甄选。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三)公示
根据面试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门户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前由于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递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零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零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报到,然后分配到相应岗位,试用期两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由零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不得在外兼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聘。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每人每月2400元,试用期满按每人每月2800元的工资标准发放,单位统一交由第三方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零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负担。中餐在政务中心食堂就餐,补助8元每餐,自费4元每餐。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彭斌、蒋韶军,联系电话:13874707886(彭) 13787631999(蒋)
零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