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工作单位和经常居住地在东安县区的公民;
(三)年满二十八周岁;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工作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六)不属于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
(七)没有下列情形: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公职的;③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⑥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法司法公信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东安县司法局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东安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二)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东安县司法局会同东安县人民法院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核。由东安县司法局会同东安县人民法院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三)东安县司法局将最终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抄送县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报名方式、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由本人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公民所在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推荐。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及同底电子版照片;④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申请表。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
报名地点:东安县司法局基层股
联系人:龙丽芳 唐可亲
联系电话:0746—4212278,18174647681,18874752083。
东安县司法局
2018年11月5日